请在后台配置页面设置顶部欢迎语

网站收藏烽烟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反问记者“跟你们有啥关系”,就这么对待舆论监督?| 新京报快评

记者追踪遭反问

这名公职人员对法律法规与媒体监督缺乏起码的敬畏感。

记者追踪遭反问

▲男子反问记者“我们这事跟你们有啥关系”,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图/社交平台截图

文 | 苏士仪

6月3日,有网友发帖称“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大队有多辆燃油车无牌上路行驶,涉嫌违法,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6月4日,沈阳晚报指尖新闻记者核实采访此事时,被自称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局长秘书的男子反问:“我们这事跟你们有啥关系?”并称,要给记者单位领导说这个事。最新报道显示,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已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此事。

男子反问记者“我们这事跟你们有啥关系”,显然并非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的方式和态度。即便其随后表示自己的回复是“个人观点”,但还是会给舆论留下不佳观感。身为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这样的反问反映的不仅仅是对舆论监督的认识不足,更有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无知和漠视。

面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媒体报道是促进相关问题解决的重要方式。该男子既自称为公职人员,本就有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义务。“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是各级党政机关始终强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不少地方也在持续强调舆论监督的重要性。该男子的反问,显然不是公职人员对待舆论监督的正确态度。

不仅如此,报道中,该男子还表示,“《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景区内的巡查车辆另有规定。”但记者查询了该《办法》后,并未看到“允许无牌上路”的任何表述。且该《办法》还规定:“日常使用公务用车应当严格遵守机动车管理法规,严禁发生挪用车牌、套牌、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和私自安装车载警灯、警报器等行为。”

与此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可见,涉事执法监察大队的车辆涉嫌违法了。

身为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不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还对相关法律常识表现得如此无知,这令人感到诧异。诚如不少网友所说,当其用“景区内的巡查车辆另有规定”“地方法严于细于大法”的说法回应记者时,其想表达的“规则例外”想法更是暴露无遗。

从既往的案例看,公职人员一旦有这样的“规则例外”想法,往往会对一地法治建设和公众形象造成相当程度的破坏。身为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维护规则的统一性与公平性、确保规则的公正执行本是其重要的工作职责。但此事件中,这名公职人员无论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还是对舆论监督的态度,都很难让人看出,其对相应规则有什么敬畏感。

媒体记者监督执法行为与执法方式,本就是正当权利。在此背景下,该男子反问记者“我们这事跟你们有啥关系”,这种态度和认知不仅是对媒体角色的轻视,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需要严肃纠偏。

撰稿 / 苏士仪(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刘军

新京报评论,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xjbpl2009@sina.com

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来稿将择优发表,有稿酬。

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如用笔名,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

点击下方公号名片,阅读更多精彩观点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024tuiguang@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2024tuigu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