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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兰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各有关参评人员:

根据兰州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甘肃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兰人社发〔2024〕171号),现将2024年度兰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档案在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托管且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兰州市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开展,申报人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登陆申报系统(网址: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通知公告”《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分册)》。

(一)账号创建

个人申报账号由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审核和创建。

(二)创建方法

申报人员需在2024年10月13日18:00时前将《甘肃省申报职称评审简表》(附件1)(劳务派遣制用工须加盖用人及用工单位公章)、存档证明(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开具的《存档凭证》)、用工说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出具)等材料,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493861276@qq.com,邮件标题注为:姓名 工作单位 申报级别 正常评审/破格评审。我单位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反馈账号创建结果。

(三)时间安排

1.申报人员务必在2024年10月13日18:00时之前完成网上账号创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创建账号申请。

2.9月12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10月20日前,申报人员登录信息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因个人原因在系统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未完成申报的,后果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10月20日前,申报人登录信息系统,根据工程系列各专业评价条件标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完整、准确填报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系统审核,填报业绩需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推荐前对申报人员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标准的业绩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评委会审核

我单位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申报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我单位将及时退回,修改次数不超过3次。

(四)组织评审

按照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计划,中级职称拟于12月上旬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取得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及时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评审表,评审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申报须知

(一)条件标准

申报人员和审核单位依据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申报和资格审核。

(二)业绩时限和任职年限

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为止。

(三)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除公需科目外,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时间能否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共同认定。申报人须将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情况上传至“知识更新能力”模块。

(四)在职状态的确认

由我单位会同兰州市职改办核实社保信息,以确认其是否与现工作单位建立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情形的,应提供相应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对公司法人、董事、监事、股东,通过自主择业方式到地方企业工作的军队人员,以及已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企业可以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确认劳动关系。

(五)用人单位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公示期结束后,申报人员将用人单位公示结果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个人基础信息-单位推荐报告”模块。

(六)申报人员范围材料

1.《甘肃省申报职称评审简表》(附件1)。由申报人员填写,经本人签名捺手印后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签注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劳务派遣制用工须加盖用人及用工单位公章)。

2.存档证明。有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科开具

3.用工情况说明。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说明单位用工形式。    

以上材料须上传至信息系统“个人基础信息-单位推荐报告”模块。

(七)学历材料

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在页面“个人学习经历”模块,输入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后点击“同步学信网”,系统将自动匹配学信网学历平台的信息;

学历信息无法同步学信网的,须按要求对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证明材料,同时准备毕业证原件以备核查。

(八)个人资历信息

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一并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

(九)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须参照各专业主管部门2024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通知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上传从业资格证书。在系统内正确填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十)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文件(红头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条件,还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其他业绩”模块。

(十一)业绩成果材料

1.论文论著。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期刊需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进行检索。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2.课题。提供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负责人任命文件、涉及项目资金文件、结题(验收、鉴定)等一整套完整的原件材料,材料过多可上传封面、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单位公章)等关键信息资料。

3.项目。对照各专业评价条件上传申报材料,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若将工程项目作为业绩条件的,请上传技术资料关键信息(页),须能准确证明项目的主要技术、规模和本人的工作岗位等,并在备注中对项目关键信息进行描述。

4.科技奖励、表彰及其他荣誉。获奖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

5.专利、计算机软著佐证材料。须按各专业评价条件要求提供包括专利、著作权的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或税务证明等在内的佐证材料,上传材料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要准确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低一级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

(二)用人单位出现的作风不实,工作不细,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实行纸质申报材料抽查。申报人员须将上传的低一级职称证书原件于创建账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备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论文及在职状态确认等材料须准备原件,按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电话通知要求统一报送进行联审。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六、联系方式

工作日业务咨询电话:0931-8861720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王老师:15593138423   沈老师:13014140635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28号甘肃省服装大厦7楼717室

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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