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点击上方视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欢迎您使用智能咨询
方式一
关注“奉贤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春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二
关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点击【便民办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三
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上海税务智能咨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