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自由,离婚不自由!
根据最新草案规定:
1.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并取消了地域管辖。
这意味着,孩子可以在父母不同意结婚的前提下,和对方顺利结婚。
婚姻自由的风终于要刮向全国老百姓了吗
2.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这是什么操作!我彻底看懵了。
结婚自由,离婚不自由?
男生脑子一热,被女生骗婚、骗彩礼,还不能离婚!
女生恋爱脑,婚后遭家暴,只要男人不愿意离婚,那么就不能离婚!
结论:谁的下限低,谁不吃亏!
不知这些草案又是哪位“专家”订的。
让我们看看这些草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近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将不再需要户口簿,并取消了地域管辖的限制,这无疑为婚姻登记制度带来了一次重大的变革。
回顾过去,户口簿作为婚姻登记的必要证件,往往由父母掌握。年轻人在决定步入婚姻殿堂时,还需要经过一道繁琐的程序,即向父母索取户口簿。
年轻人渴望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而户口簿的掌握权却成了他们追求婚姻自由的一道坎。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主张自己的婚姻自主权,他们希望能够在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自由地选择自己的伴侣,步入婚姻的殿堂。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提出,无疑是对婚姻自由理念的一次有力宣导。
取消户口簿的要求,不仅简化了婚姻登记的程序,更在无形中促进了年轻人的婚姻自由。
这一变革与当前社会婚姻自由观念的普及相呼应,共同书写着婚姻自由的新篇章。
8月12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一项关于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规定引发了广泛关注。
根据草案内容,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都有权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接到撤回申请后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这一规定意味着,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有一次“反悔”的机会。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给出了他的解读。
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的是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
在《民法典》实施以来,如果在30天的冷静期内撤回了离婚申请,那只能说明当次向民政局提出的离婚申请作废、终止了,但这并不代表夫妻双方以后不能再向民政局申请离婚。
换句话说,任何一方撤回离婚申请后,如果双方仍然愿意离婚,他们可以再次向民政局提出申请。
当然,如果一方坚决不愿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选择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
结婚自由的前提应该是离婚自由,而不是“不再需要户口簿”。
小编本人是农村人,对一些“向往自由结婚”的年轻人,有一些自己的看法。
很多恋爱脑的女孩子,在男生的甜言蜜语的攻击下,很容易一股脑的和男生马上结婚。
什么“家庭条件”、“恶习”、“父母支不支持”、彩礼的多少等等,这些女孩子都是无所谓的。
可一旦结了婚,男人立马变了脸色,家暴、懒惰、冷言冷语等立马施展的淋漓尽致。
尤其是等女生怀孕生孩子后,等待女生的不是甜蜜的爱情,而是男人冷酷无情的家暴。
在农村屡见不鲜,为什么呢?因为在农村,男女双方文化程度低,结婚年龄都很低,一般二十出头,家长就开始笼络结婚的事情了。
而且女生一旦有了孩子,她就会为了孩子着想,而且有了孩子的女生不容易二婚,所以离婚,她们得慎重。
而且根据最新规定,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男人只要不同意离婚,那么就不会离婚。
还有就是没人支持这些女孩离婚。因为婚姻自由了啊。
“你这女儿就是不听话,早给你说了,这男的不能嫁,你非要嫁,吃苦头了吧!没事,这苦头就继续吃吧,日子还长着呢。”
每每被男人家暴,女人还不敢回娘家!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也意识到“婚姻自由”的严重性了。
换做男生,何尝不是呢,被骗婚、骗彩礼的事情屡见不鲜,被骗了之后,女人说不能离婚,那就不能离婚。
要我说,如果农村的年轻人也懂这些规定,那么他们是万万不敢结婚的。
给拟定草案的“专家”一个建议:
结婚自由的前提应该是离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