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是安全的前提
平安,是每个人的心愿!
为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2024年7月,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通过舆论关注、跟踪问题整改等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形成震慑,现将曝光内容公布如下:
一、终生禁驾名单曝光
本月无终身禁驾名单。
二、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7月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共有15辆。
三、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1.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
安全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简要案情:
2024年3月19日,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蒙自市天马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21时31分,行驶至天马路与锦华路交叉路口左转时,与高某驾驶沿天马路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轿车车头相撞,造成赵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夜间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转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高某驾驶小型轿车夜间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未充分注意观察道路交通环境,未能发现从其右侧非机动车道驶出的左转车辆,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认定:
当事人赵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高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警示:交通齐遵守,平安天天有。
2.驾驶非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
安全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简要案情:
2023年10月3日16时22分,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蒙自市南湖南路南侧人行道由西向东行至人工广场路段时,与行人邱某相撞,造成邱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离开现场。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骑行,驾驶技术生疏,未充分观察周边道路交通情况,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当事人李某驾驶车辆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为逃避可能的法律追究,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责任认定:
当事人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邱某无责任。
事故警示:开车不违章,安全行四方。
3.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
安全距离导致的交通事故
事故简要案情:
2024年6月7日,王某林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蒙自市锦华路由北向南行驶,15时51分行驶至锦华路与平湖路交叉路口时,与王某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稀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王某林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认定:
当事人王某林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王某稀无责任。
事故警示:文明行车从我做起,谨慎驾驶以人为本。
4.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未礼让行人导致的交通事故
事故简要案情:
2024年5月4日12时32分,普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蒙自市锦绣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锦绣路与玉屏路交叉路口处左小转弯逆向进入玉屏路时,车辆前部与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横过玉屏路的行人赵某身体相碰撞,造成赵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普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转弯逆向进入路段,行经人行横道时,未礼让沿人行横道直行横过道路的行人,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认定:
当事人普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赵某无责任。
事故警示:行车你礼我让,一路街顺道畅。
5.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
安全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
事故简要案情:
2024年6月21日,孔某驾驶小型汽车沿蒙自市启园路由上海路方向往州一中方向行驶,14时27分行至启园路与修远路交叉路口,与从修远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右后侧相碰撞,造成李某受伤、手机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孔某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注意观察路口交通通行情况,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当事人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认定:
当事人孔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当事人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警示:交通法规要知晓,出行常伴吉祥鸟
6.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
安全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
事故简要案情:
2024年6月26日18时21分,张某驾驶小型汽车,在蒙自市文萃路好易购路段,与简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罗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张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未让原车道内车辆先行的,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简某驾驶机动车实施右转弯时未确保安全的,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认定:
当事人张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简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当事人罗某无责任。
事故警示:礼让为荣霸道耻,各行其道皆欢喜
7.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
安全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
事故简要案情:
2024年6月30日17时25分,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蒙自市天竺路与同德巷交叉口,与李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唐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其它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认定:
当事人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事故警示:文明礼让展现你的素质,平安出行保障您的安全
8.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
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简要案情:
2024年6月28日8时56分,马某驾驶小型汽车,沿蒙自市城区行驶至锦华路世纪花园东二院路段时,与行人陶某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马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当事人陶某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认定:
当事人马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当事人陶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警示:道路因文明行驶而畅通,生活因出入平安而幸福
9.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
安全距离导致的交通事故
事故简要案情:
2024年6月22日20时50分,杨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蒙自市银河路与观澜路交叉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杨某在同车道中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认定:
当事人杨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事故警示:行车慎为本,开车礼当先
10.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
安全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
事故简要案情:
2024年6月25日19时25分,许某驾驶小型汽车在蒙自市文萃路星光夜市内行驶时,与行人苏某(5岁)相撞,造成苏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许某驾驶机动车行车时未按规范操作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苏某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横过道路,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认定:
当事人许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苏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警示:人人不违章,安全有保障
四、事故多发路口路段警示
红河大道与文萃路交叉口、红河大道与银河路交叉路口、天马路与北京路交叉口、红河大道与凤凰路交叉口、红河大道与学海路交叉口、天马路与银河路交叉口,以上几个路口路段车流量大、事故多发,请过往驾驶员、行人等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五、高危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蒙自公安交警
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
整治和曝光力度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摒弃交通陋习
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审核:吴建付
责编:李贵成
编辑:沈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