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漏引程序性条款,建议补充引用......”翻看完甘孜州泸定县兴隆镇赵某案件卷宗后,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向兴隆镇纪委工作人员反馈道。
泸定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兴隆镇移送案件进行终审。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泸定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生命线”,建立乡镇纪委、派驻机构集中整治办理案件“联系纪检监察室前置初审 案件审理室全面终审”的一案双审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以办“铁案”彰显纪律刚性,释放“不敢腐”的震慑,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高质量查处典型案例。
“我们坚持纪检监察室初审‘意见制’,针对案件中不同程度的问题,出具‘可以移送、完善移送、退回重办’三种初审意见,同时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案件审理室终审‘打分制’,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进行全方面评判,90分以下退回,开列‘补证清单’;90分以上为合格,开列“提质清单”;95分以上为优秀,纳入年度考核评优重要参考之一。”泸定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以前我们镇上办理的案子时常会因为文书不规范、证据调取不充分、方案预案不完善等问题被案件审理室退回,既耽误了案件办理进度,也找不准整改方向。现在由纪检室初审,先找问题先补漏,不仅提升了案件质量,也让我们重拾了办案信心。我们近期办理的赵某案,案件质量评查得了94分呢!”同行的兴隆镇纪委书记拿着审理室出具的“案件质量评查表”激动地说道。
截至目前,开展集中整治案件“一案双审”22件,纪检监察室出具可以移送意见12件、完善移送意见10件;得分90分以下案件1件;90分以上案件19件,其中95分以上案件2件。
来源 I 泸定县纪委监委
编辑 I 熊力
视觉 I 曾丽
审核 I 刘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