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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税务】【小椰每日答】纳税人跨省临时从事设备租赁,是否需要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定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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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 

定安税务

第497期

    

问:纳税人跨省临时从事设备租赁,是否需要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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