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姜堰一父母因年迈丧失了劳动自理能力,而且还要看病拿药花钱。但女儿却认为以前父母偏心哥哥,并且按照农村的风俗应该由哥哥来赡养父母,自己拒接赡养义务。
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出自江苏泰州。一对80多岁的老人已不具备劳动能力,每年看病还需要花费不少钱,需要子女的看顾赡养。
但老人的女儿张某凤却因父母偏心哥哥,拒绝赡养。并且按照农村的风俗,出嫁的姑娘是泼出去的水,家中一切都留给儿子的,按习俗也一样应有儿子赡养。
后经法院调解,约定老人的两个子女每月各付赡养费850元,并平摊发生的医疗费用。但张某凤却一直没有履行。
法院执行人员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张某凤家中进行强制执行。张某凤抗拒执行,情绪激动,多次瘫倒在地,大声吼叫,撒泼打滚。
执行法官现场宣读搜查令,在其家中搜出一个保险盒。最终,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和做思想工作,张某凤打开了保险盒并取出了8000元履行了义务,并将最近5月份的赡养费也一并履行。
图源:大象新闻
当然,情归情,法归法。张某凤在法院调解后同意支付赡养费,就有履行的义务,这一点毋庸置疑。下面让我们看看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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