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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起,拉萨可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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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公号发布关于在山西省太原市等8个城市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公告。公告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5月27日起,为山西太原、内蒙古呼和浩特、黑龙江哈尔滨、西藏拉萨、甘肃兰州、青海西宁、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等8个城市符合条件人员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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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上述8个城市户籍居民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人工窗口,或设在人工窗口的智能签注设备提交申请,办理“个人旅游签注”或者“团队旅游签注”。

“个人旅游签注”包括:赴香港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赴澳门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

签注持有人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期限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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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常川

编审:嘎娃白玛

编辑:卢姆 达瓦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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